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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正明确财税政策三大研究重点:碳达峰碳中和、房地产调控、平台经济

2021年03月26日  05:00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当前的重点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召开财税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财税运行情况,听取专家学者和财税部门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下一步财税重点工作。

韩正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有序做好各项财税工作。

具体包括,确保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不出问题,进一步支持和激励科技创新,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稳定宏观税负,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支持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要任务,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稳妥处置和化解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韩正强调要加强宏观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研究。当前的重点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鼓励设备更新还是开征碳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1年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其中,会议明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财税政策如何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财税政策要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可以通过完善税制,比如资源税、碳税等,也可以通过财政支出,鼓励发展低碳经济,促进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等。

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碳达峰、碳中和确实需要系统研究。我国2030年碳排放量要达到峰值,这里会涉及到碳指标的问题,可以通过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少排放,对于那些少排放的企业给予政策鼓励等;在控制总量、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政策推动多排放的企业更新设备等。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可以从研发加计扣除、给予财税优惠政策、是否开征碳税等多方面加以研究。

房地产税是否要出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2021年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要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近期,深圳、广州、上海、杭州、北京等城市纷纷严打经营贷、消费贷,防止资金炒作楼市,以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财税政策未来要如何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呢?杨志勇表示,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以前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二手房的交易税费是很重要的工具,包括契税、个税等。市场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也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当前房地产行业的税费负担不轻,如何与现有税种进行衔接需要研究。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更多是帮助地方政府筹集收入,不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还有市场反应、税率设计等,都值得好好研究。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罗志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的房地产调控,应该从土地供应端着手,推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减轻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可以考虑降低增加租房的个税抵扣,也可以降低租赁环节的增值税负担。房地产税推出的时机还不是很成熟,需要加强研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当前个税专项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住房租金的专项扣除标准则因不同城市分别为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早在2018年3月全国两会发布会上,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明确回应:房地产税要如何“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中国的房地产税会借鉴国外经验,包括按住房的评估值来征税、给出一定扣除标准、收入归地方政府、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中国的房地产税也会从国情出发,比如合并整合一些税种、合理降低房地产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使房地产税制度更加合理公平。

针对平台高额利润征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2021年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风险,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杨志勇表示,平台经济不是洪水猛兽,给我们的生活生产带来便利,仍然要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但资本巨鳄以短期的让利,通过平台获得市场的垄断地位,后又以垄断地位谋取高额利润,干扰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这种状况是不能容忍的,应该对此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市场的活力来自于竞争,但所有市场主体都希望通过竞争实现垄断。如何保持市场竞争活力,政府在其中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值得探讨。比如是否能通过财政手段,避免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让企业一直有竞争压力?”杨志勇表示。

冯俏彬表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税收问题要提上议程。围绕数字经济,当前有两方面问题值得重点研究。

一方面是税收征管的问题。平台上有大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部分没有正常交税。当然,在就业优先的宏观政策导向下,国家鼓励个体户或个人通过平台经济取得生计,当前这不是问题,但从长期来看是税收征管需要应对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平台经济的超高利润问题。平台经济利用垄断地位获得超高利润,目前的财税政策对企业这部分超高收入调节力度不够,这是反垄断、完善收入分配等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壮大,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在加剧。互联网平台公司快速成长,带来可观的税收收入,但这些税收其实是分散在全球或全国的购买者、使用者提供的,这会带来税收分配的问题。当前,各国都在探讨数字税的问题,我国也要跟上步伐,摸索建立基于数字化的新税制。

刘尚希表示,随着互联网平台公司的快速成长,会带来可观的税收收入。这些税收实际由谁提供?其实是由分散在全国的购买者提供的。这样各地政府都会争相鼓励平台企业将总部设在当地,甚至采取一些限制性的措施,会有碍国内大循环的实现。当然,现实是有些地方会要求,这些互联网平台公司需要在当地设立子公司,设立法人机构,才能在地方开展相关服务。

刘尚希指出,基于数字化的新税制,会涉及到很多利益分配的问题,需要一个摸索的过程。

所谓数字税,国际上已有不少实践,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泰国等,主要针对跨国的互联网科技巨头。比如,部分欧盟国家已经对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等美国公司开征数字税。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数字税主要是某国针对他国跨国企业,在一个国家内部还缺少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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