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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东北地区需以更前瞻性、更市场化的手段确保民生用电
2021年09月28日 05:00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东北多地出现了用电高峰时段拉闸限电的情况,并将拉闸限电范围扩大至民生领域,部分地区甚至在没有下发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拉闸停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
郭迎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近日,东北多地出现了用电高峰时段拉闸限电的情况,并将拉闸限电范围扩大至民生领域,部分地区甚至在没有下发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拉闸停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发生这样的问题,既有工业用电需求增加、动力煤价格上涨和能耗双控考核等全国性的因素,也有电力生产和输出的结构性差异以及冬储煤的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首先,电力源的结构性因素导致发电成本高涨。动力煤价格暴涨是直接因素。9月份,动力煤主力合约价格首次突破每吨千元大关,达到历史高位,这与当前国内煤矿产量增长有限、进口煤资源不足且补充作用减弱的因素密切相关。同时,水电和风电的供应能力下降,无法填补火力发电缺口。东北的电力结构以火力发电为主,这方面的影响尤其显著。
其次,一些地方在能耗双控的政策执行方面有所偏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名单中,江苏等9个省(区)被列为能耗减排一级预警,东北的黑龙江和辽宁等10省由于能耗降低率未达进度要求被列为二级预警,并不包括吉林。这次东北三省将拉闸限电扩大至民生领域,显然“过度”执行了能耗双控目标的政策。
第三,发电成本倒挂导致发电企业动力不足。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了“基准价 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这次煤价上涨,内蒙古、宁夏和甘肃等地通过组织新增中长期电力交易,允许市场交易电价上浮,明显缓解了煤电企业的经营困难,但东北地区没有开展此类工作,煤电企业的发电动力不足。由于经营困难,在东北地区,部分电厂开始通过预收冬季采暖费的方式筹钱买煤。
第四,冬储煤进展不顺加大了东北地区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由于今夏电煤供应紧张,东北地区各电厂冬煤夏储工作基本没有实施。据统计,东北地区的电煤可用库存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6%,平均库存可用天数仅有11天,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天。因此,东北地区对度冬电力保供形势严峻的忧虑,进一步“促成”了部分地区对居民实行拉闸限电。
第五,电力的需求端方面,工业用电增加、居民电力取暖也是东北地区拉闸限电的原因。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以重化工为主,在当前部分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电力需求旺盛,工业用电增加。黑龙江、吉林等地在集中供暖未开始的情况下,居民普遍采取了电取暖的方式加大了电力供需缺口。
同时,还有东北地区供电结构性差异的因素。往年东北地区发电供大于求,与山东和华北地区形成了电力交易协议。受限于电力交易协议,东北电力依然要输往山东和华北地区,部分挤压了东北本地的电力供应。鉴于这部分原因,当前应当重视山东和华北地区由于东北电力输出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谨防10月可能也会出现对居民拉闸限电的情况。
为避免对居民生活影响,慎用拉闸限电。针对上述电力供给端和需求端的问题,在保民生的要求下,基于能耗双控的政策框架,东北地区需要进一步保供稳价,长短结合,以更具前瞻性、更加灵活、更加市场化的手段全力确保民生用电。
第一,加大对东北地区动力煤的增产增供。当前,冬储煤的顺利完成是目前东北地区确保民生用电的主要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需要加快推进发电供热企业直保,做到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在充分发挥了煤炭中长期合同保供稳价作用的同时,也确保东北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让东北发电企业的经营吃下稳价“定心丸”。
第二,加快推动东北地区落实电价上浮政策。鉴于东北地区冬季能源供需存在较大缺口,在工业和民生用电领域,需要东北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现有的煤炭“基准价 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尽快明确取消对市场交易电价的不合理限制。
第三,针对部分经营困难的发电企业,加大融资等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承担保供任务的东北煤电企业给予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东北符合条件、暂时困难的煤电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合理调整贷款结构、还款进度。
第四,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的考核。需要在东北地区纠正运动式“减碳”行为,在中央能耗双控目标的框架体系内,不急进。一方面,找到地方经济发展和能耗双控目标的平衡;另一方面,进一步分解能耗双控目标,科学设计符合东北地区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