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刚:三方面完善银行理财公司治理机制 -ag8九游会
完善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治理架构应该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股权的多元化;二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三是外部治理的完善。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杨希 北京报道
4月30日下午,由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资管研究院主办的“2022资管机构渠道建设闭门研讨会”线上举行,来自银行理财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机构财富管理部门、投顾机构、第三方销售机构等高管人员以及行业专家出席会议,围绕资管机构尤其是银行理财公司的渠道建设话题分享意见,展开讨论,为资管机构和资管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意见和建议。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从银行理财公司的监管体系完善和制度体系完善角度分享了他的思考。
在监管体系完善方面,曾刚认为,银行理财公司是资管新规后诞生的新型机构,考虑到理财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围绕理财公司建立完整的监管架构,一方面要考虑理财公司自身的独特性,另一方面要考虑到理财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比如说公募基金,在监管制度上的一致性。
在制度体系完善方面,曾刚认为,完善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治理架构应该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股权的多元化;二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三是外部治理的完善。目前来看,这三方面均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完善理财公司治理机制
对于理财公司来说,当前面临的一大课题是如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对确保其稳健发展至关重要。对理财公司这样的新型资管机构来讲,公司治理机制是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以确保机构发展不偏离主业,潜在风险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曾刚说道。
曾刚指出,银行理财公司的公司治理特点,是要围绕“以客户为中心”,保护投资人权益,这也是所有资管机构公司治理的核心目标。资管机构与客户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而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相关问题。
曾刚认为,完善的银行理财公司治理架构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目前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第一,是股权的多元化,即股权结构要合理。从过去的监管经验来看,“一股独大”容易引发相关治理问题。目前银行理财公司多数由母行100%控股,是单一股东结构,个别虽然引入了其他股东,但母行仍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并不是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过于单一,可能会对理财子公司“三会一层”运作的独立性造成较大影响,投资人利益在公司决策层面难以有效体现,当大股东(母行)和投资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仅仅依靠大股东(母行)自律,恐怕很难实现对投资人权益的有效保护。根据“资管新规”成立的独立银行理财公司,核心目标之一即是打破理财产品的隐性兑付问题,以此切断理财业务风险向商业银行的传递。“在股权百分之百由母行控制,且实施垂直业务管理的情况下,恐怕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风险隔离。”曾刚表示。
第二,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近期银保监会下发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曾刚认为其中提到两个问题未来将对理财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办法》提出“理财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由理财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兼任。”曾刚指出,过去因为股权关系以及资管新规过渡期间的协同关系,理财公司董监高中大量出现母行管理人员,这导致所谓独立公司治理成为“走过场”,理财公司与银行的部门没有本质区别。《办法》中的这一规定有利于理财公司保持业务决策的独立性。
二是《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曾刚指出,托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风险管理机制。银行理财产品的托管经历了“早年自己做,后来相互做”,行业缺乏明确规定。此次独立第三方托管制度出台,意味着理财产品不能在母行托管,需要寻找独立的第三方,有利于产品健康发展。
第三,是外部治理的完善。外部治理就是外部的市场竞争,曾刚认为,适度的市场竞争是需要的。比如资管产品的外部评级,公募基金是有评级的,并且有牌照准入,这类评级可以给缺乏投资经验的普通投资人提供相对独立的参考,也能够成为理财公司的外部约束。曾刚建议,理财公司产品也可以参照公募基金,开展持牌化、专业化的外部治理。
曾刚表示,总体来看,理财公司作为新兴资管机构,公司治理框架正在逐步建立,同时监管架构也需要不断完善,一方面要考虑理财公司自身的独特性,另一方面要考虑到理财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在监管制度上的一致性。
理财公司销售渠道有待进一步多元化
在谈到理财公司渠道建设问题时,曾刚认为,理财公司拓展销售渠道目前比较保守,主要是靠理财公司的自建渠道以及银行交叉销售,这一渠道布局反映了银行理财的特点,但未来也可能成为劣势。
劣势之一,是公司治理问题。理财公司主要靠母行来销售,有风险必然会传递,反过来会影响到银行理财公司的发展策略。
劣势之二,是会限制客群类型。银行理财的客群普遍为中低风险偏好,基于这一客群特点,理财公司如果过度依赖银行渠道,投资者的培育就需要一个漫长过程,不利于理财公司打造多元化产品,可能会对后续发展造成影响。
曾刚认为,适度开放渠道,实现投资者客群的多元化,也能够更好地实现监管部门对于理财公司加大权益类产品发行力度的要求。
曾刚进一步表示,从公平竞争角度来看,银行理财也属于资管产品,相比公募基金的渠道与产品创新工具,银行理财在竞争上尚处于劣势。此外,目前银行理财还存在激励约束问题。曾刚建议,从长期看,如何更好地实现各类资管产品的公平竞争,相关的监管规则可以考虑一些相对开放的思路。
事实上,当前资管行业生态化发展成为重要趋势,生态化就意味着需要多元化渠道。曾刚认为,需要为资管行业的生态化发展打开空间,银行理财可以在现有渠道之外进行探索。
“不能否认,互联网渠道或者第三方渠道的开放,在客观上是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挑战。在实践中,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的风险特征,借鉴其他行业已有的经验进行规范管理,而不是简单地禁止。适度开放渠道,对银行理财公司多元化客户结构、拓展业务来源以及实现与母行的风险隔离都有一定的好处。而且,客户结构的多元化,对银行理财公司进一步提升权益类产品比率,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也有相当积极的意义。”曾刚表示。
(作者:杨希 编辑: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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