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加强对数据、算法约束 大幅提高罚款数额 -ag8九游会

2021年10月20日 20:0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俊
不得滥用数据、算法实施垄断;对垄断协议实施“双罚制”,可处罚到个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俊 北京报道 

实施十三年,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迎修订。10月19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加强对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的约束,要求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并且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垄断协议这种严重垄断行为实现“双罚制”,不仅处罚单位,还可处罚相关负责人。

“最近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需要通过修法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挑战而对相关的反垄断规则进行明确和必要的调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表示。

修法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新挑战

“我国现行反垄断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说明时指出,“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在实施中也显现出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

反垄断法修法一直备受关注,尤其如何合理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是此次修法的焦点。

王先林向21经济报道记者阐述了本次修法背景:一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13年多了,需要根据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相应地调整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二是最近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需要通过修法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挑战,对相关的反垄断规则进行明确和必要的调整;三是2015年以来,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需要基于构建广义竞争政策的要求,通过修法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并确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要求。

从世界范围内看,对数字经济平台的规范约束已成为趋势,2020年平台经济领域刮起了一场席卷全球的反垄断风暴。

去年12月欧盟委员会拿出的《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草案,提出“守门人”概念,剑指苹果、谷歌、亚马逊、脸书等巨头;今年,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通过六项反垄断相关法案,着力推进反垄断改革,重塑美国科技巨头商业规范。

然而,立法完善平台的监管并非易事。去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时隔一年半,送审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王先林表示,我国反垄断法修订完善涉及的问题很多,牵涉各方利益,受到广泛关注,也存在很多看法。“这既涉及总体思路上是大修、中修还是小修,也涉及具体制度规则的合理设计。反垄断法的专业性本来就很强,学术上也有不同观点,各国的具体做法各异,因此修法中肯定存在不少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斟酌、权衡。”

不得滥用数据、算法实施垄断

根据新华社报道,草案总结反垄断执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对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这是直接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要求。”王先林表示。

平台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实施垄断是这两年学界、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提交了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议案,她认为法律应当增加规定明确,“数字经济领域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实施垄断行为。”

她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时提出该建议主要是考虑到数字平台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具有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垄断行为,这些垄断行为利用技术、数据以及算法的优势,具有明显的网络效应,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威胁日益严重。新兴技术带来的算法合谋、价格歧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非常隐蔽却频繁出现,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用户的流量与算法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借助垄断优势进入其领域,产生一系列的垄断乱象

“并且这些垄断行为还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杨松指出。

王先林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算法与共谋的结合已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这一更为隐蔽的新型垄断协议形式,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也使得平台企业实施“大数据杀熟”等相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当然,无论是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还是平台规则,其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都需要在反垄断法的制度框架中去分析。”他强调。

对垄断协议实施“双罚制” 可处罚到个人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竞争与垄断纠纷频发,纠纷中认定互联网企业是否占据市场支配性地位是争议焦点。

此次草案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目前在反垄断执法中,已经对平台利用技术、算法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突破。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书中,就提到了美团利用算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2018年起,为系统、高效实施“二选一”行为,美团开发了大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具体功能包括:自动监测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情况;对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自动实施搜索降权或取消优惠活动等处罚;对一线业务人员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二选一”要求及处罚效果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一线业务人员所负责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完成率和履约率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等,并根据业务需求随时更新完善系统功能。

可以看到,此次反垄断修法,加强了对数据、算法、技术的规范约束。

王先林指出,反垄断法确定一些大的原则框架,具体问题则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反垄断规章或者指南解决。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以及信用惩戒的规定

王先林解释称,这是对垄断协议这种严重垄断行为实现“双罚制”,即不仅处罚单位,而且处罚相关负责人。这样规定的威慑效果要大很多,因为如果仅仅处罚单位,对企业高管的震慑往往是不够的,而处罚个人,效果就会明显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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