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四川一企业主实名举报贵阳银行“以贷转存”加重企业成本 -ag8九游会

2022年04月12日 15:4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玉敏,徐倩宜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记者 李玉敏 徐倩宜 北京报道

近日,花园实业公司实控人吴利财在抖音发布一条“实名举报贵阳银行成都分行要求贷款企业汇报上亿”的视频,观看量已达1w ,但目前该视频被投诉侵权已禁止在平台播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到吴利财本人,其向记者证实,2011年花园实业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一笔贷款,于是与贵阳银行成都分行协商以花园实业控股85%的四川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房产作为抵押,申请抵押贷款5000万。

吴利财说,但在贷款发放的前一周,贵阳银行成都分行对放贷形式进行了调整。双方实际签订了金额为29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余的2100万元实际是“以贷转存”的方式,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套现的方式发放贷款,双方签订了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并且向银行缴纳了900万的保证金。

用承兑汇票方式做10余次存款“回报”

此后,由这3000万银行承兑汇票引发出来的十笔“借新还旧”,让花园实业付出了很大“代价”。从签订合同的次年起,每年花园实业都要与贵阳银行签订5000万元的贷款合同,而这些重新签订的合同都是首笔5000万元贷款的“延续”。在此期间,每年银行会引进第三方与贷款额相当的“过桥资金”,冲抵花园实业的贷款后偿还第三方的“过桥资金”。而这样一顿“操作”后,花园实业支付了“高额过桥费”。

不仅如此,在贵阳银行成都分行向花园实业公司发放贷款后,银行均需要要求花园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利财帮助银行完成所谓的存款任务,将贷款以存款方式再存入银行,并在贵阳银行成都分行的要求下转为承兑汇票储备金,而贵阳银行再以承兑汇票的形式将贷款发放给花园实业公司。

2021年8月,花园实业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贵阳银行成都分行,诉请法院判令银行在贷款合同中违法签订3000万《银行承兑汇票协议》部分的贷款合同无效,并赔偿花园实业因此遭受到的损失370万余元;判令赔偿花园实业在4年多时间里因违法签订合同造成多支付的利息损失500万余元;判令赔偿花园实业因强迫原告作回报受到的损失1300万余元,共计2100万余元。

 

 

截止发稿,本案一审已开庭,未宣判。

银行涉嫌虚增存款

就银行的这一次操作,吴利财也向监管部门投诉。四川银保监局认为贵阳银行成都分行涉嫌以贷转存及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四川银保监局在2021年2月8日作出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中认为,2011年6月1日,贵阳银行成都分行根据花园实业公司提交的《支付委托书》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到四川晨戍投资有限公司在他行账户后,受托资金被挪用回流至花园实业在贵阳银行成都分行账户,用于开具大额存单。

据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确实会有银行通过“虚增存款”的方式应对业绩考核,每到季末、年末,银行揽储压力加大。对于部分的商业银行而言,银行存款指标仍然是季度及年度考核的关键性因素。

花园实业在向四川省银保监局发送的控告信中提到了贵阳银行成都分行多笔无真实交易背景、无增值税发票开具汇票的情形。对此,四川省银保监局认为,该行涉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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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银行安排花园实业提供过桥资金偿还贷款情况未予认定

对于花园实业提到的多次安排他人向花园实业提供过桥资金偿还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充当资金掮客这一事项,四川银保监局对此未受理。

2020年11月11日,四川省银保监局作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表明已有民事判决显示法院对贵阳银行存款成都分行与花园实业公司之间是否以信贷还旧贷并利用其他人过桥偿还贷款的情形未能认定,因此四川银保监局对相关事项不予受理。对此,吴利财不服申请复议,四川银保监局作出决定维持《举报告知书》。花园实业不服此决定,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9月7日行政一审驳回花园实业诉讼请求,二审仍驳回花园实业上诉,维持原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贵阳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其仅表示已有判决为证,不便对具体情况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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